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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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补考。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及上述7门科目,共10门合格性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合格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