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发布了《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表示要强化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获得10—50万元无偿资助和10—3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具体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程序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1、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创业大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奖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2、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获得特等奖,且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二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三等奖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年度内成功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3、同一项目、同一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 4、获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含“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入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金额不同,享受最高资助,不可同时享受。 5、项目资助按三年发放,前两年分别发放资助金额的25%,最后一年发放资助资金的50%。如申报项目在三年内,迁出溧水则停止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按年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在每年的3月20日前、9月20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承诺书》; (2)《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申请表》; (3)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奖证书、“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比赛获奖证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获评文件等;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材料。 2、审核: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核查申报创业项目的获奖证书、获评文件是否真实,以及承诺书、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核实企业是否变更法人、是否迁出溧水;通过《企业完税证明》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纳税。 (3)核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财政局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至申报创业项目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