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一次性招用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对象】
在南沙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及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补贴期限】
《措施》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2月7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企业在补贴期内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并提出申报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在补贴期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一)在补贴期内,企业自行或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新招用员工(即停即招情况除外);
(二)2020年12月(含)前,企业自行或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为新招用员工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
【申报材料】
★(一)《南沙区X年X月一次性招用补贴申报表》(原件);
★(二)《南沙区X年X月一次性招用补贴企业新招用人员名册》(原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详见附件3);
★(三)如果员工属劳务派遣方式招用的,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本补贴分三期接受申报,申报期分别为2020年5月、9月和2021年1月。企业应在申报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出申报。
2021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含)前未提出申报的,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可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向所在辖区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申报期限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与初审,并提交区人社局复审。
第三步:区人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四步:复审通过后通过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款项
【其他要求】
补贴受理及审核机构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需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查时,企业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取消该次申报期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