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出入境和停居留管理措施的温馨提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应对措施。为协助在粤外国人准确掌握疫情期间外国人出入境、停居留、办证等相关资讯,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广大外国朋友:
一、外国人仍可正常出入境,但应事先查询口岸及目的地政策。
目前,我省除部分口岸暂时关闭外,大部分口岸边检和签证机关仍正常运转,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未作调整,外国人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但出行前建议查询具体口岸的开放情况。鉴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针对疫情实施相应的入境管制措施,如有出境需要,建议事先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人员入境的规定和做法,避免因无法入境造成费用和时间损失。前往国家、地区允许入境的,应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已经出现发热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不宜进行国际旅行,应当立即定点医院接受诊治,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说明近期活动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排查措施。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为外国人提供证件办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地出入境办证大厅暂停办理部分业务,但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有需要的外国人提供签证、停留和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居留权益。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结合当地防疫政策调整办证服务,外国人可提前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广东省各地市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及停居留证件的出入境办证大厅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三、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逾期居留处罚,将依法视情予以减免。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应在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到期前出境,需继续在华停留居留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延期手续。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广大外国朋友应配合当地政府部门防疫工作,避免前往疫情高发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地方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居家勤通风,出门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人面对面交流。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遇问题,可与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安机关或本国驻华使领馆联系求助。
附件:
3.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信息一键通链接(https://www.nia.gov.cn/n794014/n1050176/n1077211/n1215569/index.html)(可查询各国家、地区入境临时管制措施及我国口岸通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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