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政府防疫政策集中隔离治疗(观察)的、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健康码无异常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居家办公。
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单位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需开具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员工可联系社区咨询处理。
温馨提示:减少非必要出行,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减少非必要出行,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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