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政府防疫政策集中隔离治疗(观察)的、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健康码无异常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居家办公。
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单位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需开具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员工可联系社区咨询处理。
拓展阅读:外地链接隔离措施
外地来宁人员到达南京后,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由社区安排采样,原则上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接受上门采样,或到指定专门采样点采样,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