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社保
申请人在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不同条件对社保年限要求不一样。>>
申请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社保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保费,即用人单位须按时连续缴纳社保费。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2、申请材料盖章
(1)入户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2)《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需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引进”意见及盖章;
(3)若申请人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单位需配合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开通法人单位权限
用人单位尚未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的,由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注:如法人单位管理员变动,需重新办理开通。
4、提交入户申请
申请人登录申办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内容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