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
三、补贴标准:
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创业者户籍所在乡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初创企业纳税信息;
4、在职职工参保信息。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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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九、申领期限:
申请人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