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条件:
1、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2、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补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网上办理的可在提交申请后打印,窗口办理的可由受理前台打印);
2、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提交)。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3、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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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期限有可能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通知)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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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界面右下角点击下载“各区街联系方式”,咨询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审核流程:
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给予反馈,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超过该时间仍未收到补贴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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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家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申请时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录入合同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网办系统,点击“劳动就业→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操作。待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网办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如申请人在申请时已离职,且用人单位拒绝协助录入合同期的,可联系单位所属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