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见附件);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招用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4、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社保缴费信息;
4、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5、被招用人员是否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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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