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2年最新)

地方特产2022-03-31 06:12:55佚名

广州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2年最新)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年龄要求)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其中: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或非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满6个月;高级技师满6个月;技师满1年;高级工满2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工种满1年。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类人才,设立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3)过渡期人员社保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符合2018年紧缺工种的三级高级工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社会保险。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办理入口】

  网页端入口: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提醒:《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移动端入口:

  【办理流程】

  所有类别人才引进于2019年12月5日起开通无纸化全流程网办途径,2020年6月10日起全面实施“移动端申报+全流程网办”,办理流程为:

  1、登录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或到移动端进行个人网上申办,填好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后,提交到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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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区人社局在系统上对申办人信息进行审核。如需修改,区人社局将退案并在退案意见栏写明退案原因,请申办人密切留意系统状态,如有退案请尽快修改。如不需修改,将按照政策要求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和公示

  全流程网办业务中,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

  (1)经受理窗口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该核验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应进行现场核验的作退案处理。

  (2)受理窗口10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退案的,自动确定第11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申报人需现场核验的,其受理时间按现行规定执行。

  区人社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区人社局签发电子入户卡后,将以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办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办人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请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咨询落户地址对应的区公安局户政中心。

  【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

  3、落户顺序及落户地址材料(按顺序选择落户地址,并上传相应材料)。

  (1)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提供的同意落户意见(无模板,如有随迁家属,需同时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公共集体户: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见底部附件)。承诺书中的入户地址具体以区公安户政中心或对应街道办提供的地址为准,本人需在日期上方签名及按手模,如有随迁家属需在文中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材料

  1、学历类人才

  (1)毕业证、学位证。

  (2)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职称类人才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非广州市评审、认定或考取的证书需先完成确认。(详询发证机关)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技术技能类人才

  ▶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如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且为高级(三级)工的,须提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材料。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须与主迁人在同一户口本):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证书,申报人须在系统上提交成绩查询截图。

  ▶2019年6月30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如持有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证书,申报人须在系统上提交成绩查询截图。

  4、公招录用人员

  (1)公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审批表》

  公招事业单位人员:《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函》(请将附件人员名单一并上传)、《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审批表》

  (2)毕业证、学位证。

  (3)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4)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相关说明】

  1、网上申办系统附件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不超过500k、正面朝上,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内容清晰可见。如为官网查验材料,则上传官网截图。

  2、在录入人才引进系统时,无论中文或英文,请务必采用半角输入法输入。

  3、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人仍应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现场核验: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咨询窗口】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81376119

  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附件】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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