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个人申领指南
(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申领指南)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按本办法申领技能补贴: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广东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持有广东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申请材料】
劳动者应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含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
2、南沙区户籍居民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扫描件;集体户口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本区居住的非户籍居民应上传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3、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应上传广东省内地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注:申报页面中的“支行名称”必须填写本人银行卡所属支行(格式“****银行****支行”),否则将退回重新申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请入口】
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入口1:http://ggfw.gdhrss.gov.cn/YCZG
注:原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4月9日进行系统升级切换。4月13日起,切换至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申请人实名注册后办理业务。
【申请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技能补贴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证书信息、身份信息、申领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比对。
3、决定: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结期限】
8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020-3468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