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广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及国家、省相关人口政策新动态,结合广州市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有关情况,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1+1+3”的政策体系。现对“1+1+3”政策体系中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二、主要特点
一是延续性。延续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健全广州市人口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二是整体性。我市迁入户分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三个类别互相补充、紧密衔接,构建出“引进人才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三位一体”迁入户 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省、市、区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
三是针对性。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迁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针对迁入户政策与计生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兜底等老问题,通过取消计生前置、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
四是以人为本。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增设个人申办渠道,方便群众办理;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相结合,对接统一的“大积分”体系,避免重复申报。
三、较上一轮迁入户政策的不同之处
与10号文相比,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二是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放宽5岁,调整到学士40周岁、硕士45周岁、博士50周岁,并且开放个人直接申报;
三是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四是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五是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六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七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调整了职能分工。新政将相关安置入户人员的入户审核工作调整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查工作;
八是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四、机构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部门名称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