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分申请环节,请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年龄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申请篇(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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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申请操作指引
注:部分图片点击可查看大图。
1、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
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
首次登录指引:
2、登录后点击“积分申请”
3、按顺序指引填写
4、广东省居住证
系统根据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自动帮您录入“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居住证办理时长(年)”信息。
分值说明:
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分数认定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备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5、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居住类型共分为三类,如下: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住房。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
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需要输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编号”“身份证号”“产权地址”“房产登记日期”信息。
如房产属于配偶,需勾选“房产属于本人配偶”,然后输入“配偶姓名”“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日期”“房产登记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
在“居住类型”栏,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点击“统计时长”按钮,系统自动从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获取您的租赁信息,在页面上显示“审核日期”信息。
如租赁的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租赁住房属于本人配偶”,然后输入“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点击“统计时长”,系统将自动查询并显示“审核日期”信息。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住房
在“居住类型”一栏,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宿舍”后,需要输入“单位名称”“宿舍地址”“居住时长”等信息,并且需要上传“单位证明”“权属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如果居住的单位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宿舍属于本人配偶单位”,然后输入“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材料。
您的房屋产权信息是通过调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您的房屋租赁信息是通过调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反映。
分值说明:
(1)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6、居住地迁移
勾选“是否存在居住地转移”,系统将会自动对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是否符合“居住地转移”的条件。
分值说明: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如对系统数据有异议,请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进行核查。
7、就业创业情况
在“就业创业情况”,可选择“本人就职企业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如有做就业登记,可直接点击“获取就业单位名称”进行获取,若无法获取,可手动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如查询不到的,请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4)创业(其他)。
您的就业单位信息是通过调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提交材料说明: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如查询不到的,请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
(2)在广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8、缴纳社保
在“缴纳社保”栏目下,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请提供省社保清单的授权码(条形码),以供核验。
您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数据是通过调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您的医疗、生育保险数据是通过调用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您的公积金数据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分值说明: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广州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请提供省社保清单的授权码(条形码),以供核验。
备注: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2)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9、年龄
在“年龄”页面,系统会自动您注册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自动选择“年龄范围”。在“身份证正面”和“身份证反面”栏目上传相应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