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
2. 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