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申领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预约流程
申领居民身份证(新办)
未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承诺书。
已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承诺书。
已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承诺书。
已满16周岁新办所需资料:
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申办临时身份证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理,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受理部门
申取居民身份证: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符合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条件的,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期限
40天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