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海珠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