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身份证预约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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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申领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换领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补领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办理流程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符合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条件的,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
(一)对于十六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市再次到办证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明承诺其监护人的亲属关系。
(三)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使用全市范围内任一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业务:①广州市年满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②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