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的积分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答:具体分值如下:
(一)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二)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职能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二)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在广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备注:
1、投资创办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个人和企业纳税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个人和企业条件内不累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