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由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原则上职工无需提供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纸质证明。
除广东省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其他贷款申请资料一并拍照上传,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待贷款审批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时将所有贷款申请纸质资料交受理网点核验后存档。
(2)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和其他贷款申请资料一并提交给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作初步审核后扫描上贷款系统,再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4)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邮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给职工,无需职工前来领取。通过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的职工,回执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反馈。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3.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4.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序号 | 直属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广铁分中心 |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
2 | 番禺办事处 |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
3 | 花都办事处 |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
4 | 从化办事处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
5 | 增城办事处 |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
6 | 越秀管理部 | 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
7 | 荔湾管理部 |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
8 | 海珠管理部 |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
9 | 天河管理部 |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
10 | 白云管理部 |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
11 | 黄埔管理部 |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
12 | 萝岗管理部 |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
13 | 南沙管理部 | 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