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二)代理人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具体流程:
网办:用户注册—>网上业务申请—>业务审核成功—>准备资料—>邮政签收—>缴费—>领证
窗口:业务申请—>窗口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缴费—>领证
注: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办事点规定为准。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补机动车行驶证的还应交回未灭失、丢失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补行驶证需提交一张机动车标准相片。
注:
a、相片规格为: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拍摄汽车相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相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相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b、群众可自行携带机动车照片,也可由车管所查询机动车照片,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确认后按规格进行彩打并使用。(对少量无法查询到机动车照片的,如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驾驶该车前来办理点的,由车管所安排拍照并制作照片。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补发行驶证。
受理费用:
网办: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行驶证:15元/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595号文:邮政速递费:25元。
窗口: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行驶证:15元/证。
办理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和网上车管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