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办理方式(二选一):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父母申请
2、经网上预审(申请提交后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区办理的约2个工作日,其他区约5个工作日),条件材料系统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
3、终审通过后,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入户登记可选择双向快递或预约到现场方式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可选择单向快递或免预约到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后,入户登记可选择网上办理或预约到现场办理。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邮寄收件地址只限广州市内。
入户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落户登记
(二)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网页预约入口进行预约: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投靠父母
②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投靠父母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现场办理地点】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及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1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被投靠人)、②结婚证(被投靠人为继父母才需提供)、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2)属第2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出生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3)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
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有未成年子女的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模板下载:点击进入(需先登录才能查看)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