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服务及时间
暂停包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应收核定、补收退收、联网结算、长期护理、生育保险、权益记录打印等业务;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服务、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省内异地个人账户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医保个人账户诊间支付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定点医院申报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山东·青E办等服务。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11月21日20:00时起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增减员、工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核定、医疗保险费退费核定、个人账户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等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只受理申请,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
2.11月21日20:00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费用核定申报、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二)本市就医结算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入院、在院、出院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有效就诊信息,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可在医院补办联网报销手续,或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青手工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我市就医的,可由就医医院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
(四)个人账户业务
1.11月20日20:00时起,暂停省内“一卡通行”异地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2.11月21日20:00时起,暂停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卡金业务,暂停家庭共济业务。
3.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跨省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4.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业务。
5.1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医保卡金)延迟至12月份分批次进行划拨。
系统停机期间,本市医保卡(社保卡)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刷卡购药。
(五)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
1.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管理系统”。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镇(街道)手工受理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的申报业务,待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补办。
(六)其他联网业务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及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及变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及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及发放等联网业务办理。
(七)网办、掌办业务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掌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