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户籍补办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异地户籍补办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限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