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资助对象
受资助幼儿须是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扩大资助对象
受资助幼儿必须是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街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越秀区户籍幼儿。
越秀区幼儿园资助基本原则
(一)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对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二)在落实上述幼儿接收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本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