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核准
由于2021年度积分制入户人员数量较大,广州市公安部门主动与来穗部门对接数据,集中对入户人员进行入户核准。
☞省外(不含广西、福建、海南)户籍人员,按照短信提醒的方式领取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预约到入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广西、福建、海南三省及广东省内户籍人员无须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实行一站式户口迁移,待收到成功迁出短信后,预约到入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入户登记
办理条件: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积分制入户人员。
办理对象:
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户口迁移证(广西、福建、海南三省及广东省内户籍人员无须提供)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西、福建、海南三省及广东省内户籍人员无须提供)
4、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广东省居住证。
7、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入户卡、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入户卡、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8、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9、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入户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2、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进入“入户登记”事项。
办理入口:
1、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
2、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
咨询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