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注明:
①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②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