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湖区人才安居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只有滨A、B、C、D类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第十条 经认定的滨A、B、C、D、E类人才,在滨湖区服务可购本区指定的人才安居住房,并按以下标准享受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滨A1、A2、A3、B1类人才
购房政策:租住未满10年,购买我区人才安居住房的,可按人才类别申请区级购房补贴。已领取市级对应补贴的,区级按购房总价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差。最高标准为滨A1类人才100万元、滨A2类人才60万元、滨A3类人才40万元、滨B1类人才30万元。
2.滨B2、 B3类人才。
购房政策:购买我区人才安居住房的,区级按人才类别进行补贴,标准为滨B2类人才20万元、滨B3类人才12万元。
3.滨C1、C2、C3、D1类人才
购房政策:购买我区人才安居住房,区级按人才类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滨C1类人才10万元、滨C2类人才8万元、滨C3类人才6万元、滨D1类人才6万元。
4.滨D2、D3类人才
购房政策:购买我区人才安居住房,区级按人才类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滨D2类人才4万元、滨D3类人才2万元。
第十一条 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人才安居住房租购补贴标准。
注意: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的人才安居住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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