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金山区继续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现整理如下工作指南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哪些企业单位可以申报?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是哪些人员?
申报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培训内容是什么?
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个培训课程总时长不低于1080分钟,且不包括答疑、测试时间)。
二、培训平台
平台需要具备什么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由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①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
②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③培训学员应当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或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签到注册)。
平台有哪些种类?
1、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查看附件)
2、自主开发平台:提交平台开发项目材料及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另外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3、第三方培训平台: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及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培训申请
如何进行培训申请?
(一)备案申报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1、备案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通道进行申报。
2、备案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下载附件)
(二)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2、培训结束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三)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
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学员信息后,单位可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下载附件)
2、经费审核与核拨
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经费核拨。
补贴标准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培训督导
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重点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并将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采取查看培训平台、查看课件、现场访谈、电话回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登录平台账户核验等方式,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机予以督导或审计。用人单位应配合提供线上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
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长、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等),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受理时限
2022年金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受理时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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