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学历标准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市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