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风险管控区域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6:00时起,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管控区域,具体如下:
一、调整风险区
(一)具体范围
1.金山镇街村社区王文烈小区1栋;
2.金山镇磨盘村新村;
3.龙水镇幸光路31号(明光集资房);
4.龙水镇龙古路84号;
5.龙水镇龙水路500号8栋(模具城旺祥厨具厂);
6.龙水镇龙水路500号6栋(模具城面馆);
7.双路街道凯旋世家小区C栋。
(二)管控措施
1.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2. 区域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确需离开本区域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大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