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1、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2、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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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且仅限于在本行政区域内行驶,逾期临时号牌车辆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