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开始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2年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