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流程)

地方特产2022-04-01 12:00:16未知

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流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A-E类人才,可分别给予各级最高共800万元、25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2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由富阳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引进的区级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高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的区级租房补贴。

  ※备注

  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包含市级购房补贴和区级购房补贴两笔,符合条件是可以同时申领

  (1)杭州市级。对经杭州市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购房补贴。

  (2)富阳区级。对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经富阳区申报、认定的B、C、D、E类人才,和由富阳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引进的区级F1、F2、F3类人才,可分别给予各级最高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经富阳区申报、认定的A、B、C、D、E、F1、F2、F3类人才,申请时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同时,A、B、C、D类人才须满足:

  ①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E、F类人才须满足:

  申请人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购买富阳区住房,要求个人购买该套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含)后购买富阳区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房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富阳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其中F类人才仅限教育卫健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申请流程

  (1)A类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①申请人取得人才认定资格后签订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富阳区人力社保部门和住保房管部门审批。申请人可同步在“杭州人才码”平台上申报,并承诺10年期满前对所购住房不作转让。

  ②富阳区人力社保部门和住保房管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批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③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定。

  ④富阳区住保房管部门凭《审批表》,通过“杭州人才码”平台发放补贴。同时通过系统自动关联限制该房的挂牌抵押(按揭除外)、买卖及赠与、继承等行为。

  (2)B、C、D、E、F类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B、C、D类人才登录“杭州人才码”平台,E、F类人才登录“杭州富阳人才码”平台进行申报,并承诺10年期满前对所购住房不作转让。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填报实际用人单位。系统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审核时点进行购房补贴资格的自动对比,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资金,同时通过系统自动关联限制该房的挂牌、抵押(除购房按揭外)、买卖及赠与、继承等行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银行卡账号享受安家补助金额(含配套经费)等基本信息,申请人婚姻、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及购房等相关信息。

  其他人才认定社保、房产及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承诺真实填报后通过“杭州人才码”及“杭州富阳人才码”数据共享系统对比获取。

  ※若系统自动对比审核未通过,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线下人工复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

  (1)A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E、F类人才区级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B、C、D类人才区级购房补贴待第2年年审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2)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在2020年8月17日 (含)后提交年审申请的,剩余补贴部分按原政策执行一次性发放。网上申请的,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点击提交时间为准线下申请的,以受理部门正式受理时间为准。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费)金额。

  (5)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市、区、县(市)住保房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标记。

  (6)申请人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补贴的,需对已享受的租房补贴进行抵扣。

  (7)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B、C、D类人才于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前购房并提交申请的,购房补贴按照原政策补贴标准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

本文标签: 富阳  万元  人才  申请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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