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
四、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已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见附件);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3、就业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帐(单);
4、就业见习协议;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见习单位登记信息:
1、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3、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4、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了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信息:
1、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2、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3、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七、申请方式: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八、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
九、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