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的同时,必须每年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杭州市户籍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认证;
▲未纳入社会化管理,仍由原单位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
▲已移交市退管中心管理的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市退管中心负责认证。
认证方式多样化
坚持“寓认证于无形”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无感认证”,以信息共享比对认证为主,日常人工认证和手机APP自助认证为辅。
1.信息共享比对认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信息进行共享比对,系统直接显示认证结果。
2.社会化管理服务认证。退休人员参加或享受文娱健身、健康体检、志愿者服务、自管小组、骨干人员培训、住院探望、困难慰问、丧事料理等活动或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将信息及时录入退管电子台账后,系统自动比对认证。
3.日常人工认证。退休人员到街道社区办理档案查询、政策咨询、信访等相关业务,或通过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微信QQ视频交流等多种方式,都可进行人工确认。同时,可依托自管组长在日常走访中,对居住本辖区范围内的供养人员进行人工确认。
4.手机APP自助认证。对于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可以在家通过“浙里办”APP人脸识别自助认证。APP自助认证可由认证对象本人自助认证,或由亲友代为认证,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并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
2、在“浙里就业”人社专区里找到并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3、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
4、开启认证流程;
5、进行脸部识别;
6、认证成功。(页面路径以操作当时为准)
认证时间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可在1月-9月期间认证。
供养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可分别在1月-6月和7月-12月期间认证。
法律链接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对于未通过2022 年度资格认证人员,将暂停养老和社会化待遇享受。请各有关单位和退休人员积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