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申请条件】
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以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提交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