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新品首发、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根据《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龙湾区第一轮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和《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温商务〔2022〕13号)认定标准的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要求在2021年9月29日-2022年2月28日时间内落地,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龙湾区;
2.截至2022年2月28日,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
温政办〔2021〕61号
温商务〔2022〕13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的单位向龙湾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获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提交至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810室,全套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68188178@qq.com。(联系方式:86960528,86960538)
四、申报材料
(一)新品首发首秀
1.温州市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
2.温州市首发首秀评价指标佐证资料。
温州市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
温州市首发首秀评价指标佐证资料
(二)品牌首店
1.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2.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指标佐证资料;
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指标佐证资料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