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在统筹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二)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医疗费的。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
1、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病历
4、出院小结
5、医疗费发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准支付的决定,通过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