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象

地方特产2022-04-01 16:33:15佚名

温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组成,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的 30%左右,并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医保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补助对象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在本统筹地区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儿童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在校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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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保  城乡居民  财政  规定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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