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当年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出生 3 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出生 3 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材料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到社区(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
学校、幼儿园应协同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保费代收工作,到辖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后,将保费缴入财政专户。
城乡医保转职工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相关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 5 年折 1 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其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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