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缴费标准确定
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老省平”)为5536元
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省平”)为5960元
根据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老省平”的60%保持不变,上限则按规定调整为“新省平”的300%。
2020年7-12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关档次缴费基数及金额
2020年7月底前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核定7月份应缴金额,规则如下:
最低缴费基数精确到元,同时将缴费基数=“老省平”5536元的100%、200%、300%的参保人员,按“新省平”5960元的对应比例启用,具体如下:
缴费基数3321.60元调整为3322元 缴费金额 597.89元调整为 597.96元
缴费基数5536元调整为5960元 缴费金额 996.48元调整为1072.80元
缴费基数11072元调整为11920元 缴费金额1992.96元调整为2145.60元
缴费基数16608元调整为17880元 缴费金额2989.44元调整为3218.40元
其他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均保持不变
为确保按时足额缴费,请各参保人员在协议扣款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费款。
二、缴费规定解答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能否按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参保当月开始按月缴费,不允许往前追补。
养老保险费怎么扣款?扣款明细如何查询?
选择温州银行或农商银行按月扣款,务必在每月30日前存入足额费款,可到扣款银行网点打印“电子扣款凭证”。
也可以通过支付宝(限2016年9月以后)自助或帮他人查询、缴纳。登陆支付宝手机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为自己缴”或者“我为他人缴”模块→如添加人员(录入缴费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入“社保费缴纳”页面勾选左下角的“全选”→显示合计¥金额。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再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怎样办理?
最低年限为累计15年。不再继续缴费的,可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保,也可以登陆政务服务网申请停保。
三、参保对象范围解答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温州市区从2020年8月1日起,明确下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本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020年7月31日前,已在温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未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参保缴费;但中途停保的,再次参保时需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对象范围。
非温州市区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他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如在市区缴费已满10年或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温馨提醒
根据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税务等部门将于2020年8月15日对2019年12月之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予以同步核销。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若有存在欠费的,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待遇。
今后,每年按规定在4月30日之后核销上一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