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为病毒性肺炎可以享受佛山新冠治疗费用报销吗?
答:可以。实施“乙类乙管”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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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于市政府官网公布。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
即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没有目录限制,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收治医疗机构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