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发放要求
1、生活补贴于2021年1月4日起开始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所获最高荣誉兑现,不得重复申领;在待遇领取期间,高技能人才晋升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晋升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贴和领取期限,原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贴终止发放。
2、在待遇领取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劳动关系变更、社保关系转移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累计计算生活补贴待遇;年度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将予以收回。
3、在待遇领取期间,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4、申请下一年度生活补贴时,需提交上年度纸质发放凭证、年度考核意见表及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5、用人单位对纸质发放凭证进行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