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自行车市区可搭乘1.2米以下儿童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禁止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禁止载人超过1人。
驾驶人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经多次协调论证,《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作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保险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咨询各保险公司)。
3、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头盔
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4、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并鼓励销售企业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5、明确参加现场学习和协助疏导交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