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20:00,青岛市正式上线国家标准版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志着我市正式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线上业务和医保信息数据与全国互联互通。
新系统上线初期,部分公共服务功能正在建设中。
生育待遇明细查询
现在新系统暂不支持生育待遇明细查询。青岛市医保局将尽快完成青岛市个性化系统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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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计划内生育
女职工因妊娠和分娩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早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或在其他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首次早期妊娠检查费用。
(2)中、晚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3)分娩。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
2、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符合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