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地方特产2022-04-01 22:30:20佚名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报销: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拓展内容:哪些不在报销范围内

  1.除紧急情况外,去内地非定点医院看病,不报销;去境外或港澳台看病产生的医疗费,不报销。

  2.属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负责报销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

  3.第三方责任引起的医疗费,应由第三方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也不报销。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一般情况:携带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医疗证历本(医院病历也可)、原始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有住院还需提供出院记录或小结、《温州市医疗保险外伤情况说明(承诺书)》(有外伤时需现场填写)前往社保参保地社保窗口审核报销注:一般会在10(本统筹地零星报销)-15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银行代发所需时间,银行代发时间需1-3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携带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医疗证历本(医院病历也可)、原始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有住院还需提供出院记录或小结、急诊证明(有急诊情况时需提供)、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一般由“交警部门”出具,严重情况下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代替)、《温州市医疗保险外伤情况说明(承诺书)》(有外伤时需现场填写)前往参保地社保窗口审核报销

  注: ①特殊情况(第三方责任)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②一般会在10(本统筹地零星报销)-15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银行代发所需时间,银行代发时间需1-3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门诊: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1500元合规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

  住院: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院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累计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下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按上述规定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包括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15倍部分报销60%(以上费用均需符合医保报销目录)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医保  医疗费用  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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