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❶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❷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服务对象:
适用于在异地办理过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
注: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办理材料:
❶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❷小一寸白底彩色相片4张。
办理变更考试地后,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注意事项:
❶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❷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❸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