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时间、方式
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经审核批准在机构托养的残疾人,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可依据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提供照护服务的托养机构。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通过 “浙里办”APP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和初审,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县级民政负责审定和发放。我省户籍残疾人在外省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由户籍地负责审批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