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5〕49号)
四、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五、决定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注1: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请查阅“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注2: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3: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4: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婚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契税完税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经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房屋坐落不一致时的统一地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户口薄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单身具结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首付款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房屋评估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售房人收款借记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售房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还款账户(银行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收入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收款借记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已备案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售)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十一、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无需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办公地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